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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2017年度連州市住房保障對象申請條件及標準的通告


來源: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 發(fā)布時間:2017-04-06 09:00:00 字體大?。? 瀏覽次數:-

關于公布2017年度連州市住房保障對象

申請條件及標準的通告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管理措施,切實保障和改善低收入人群、新就業(yè)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結合《清遠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和《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2017年度連州市住房保障對象申請條件及標準公布如下:

一、申請住房保障的條件及標準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具有連州市城鎮(zhèn)居民戶籍(非農業(yè))常住戶口并實際居住;

2、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扶養(yǎng)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城鎮(zhèn)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3、申請人及家庭資產總額符合政府當年公布規(guī)定的資產限額;

4、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70元以下;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自有形式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低于15(含15)平方米,自有形式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和自建私房等;

符合前款條件且達到25周歲的單身人士可申請住房保障。

(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人在本市工作并與務工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且至提出申請之日止,上溯6個月以上在本市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非本市城鎮(zhèn)戶籍外來務工無房人員。

(三)新就業(yè)人員:2012年至2016畢業(yè)的大、中專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在本地無住房,且至提出申請之日止,上溯6個月以上在本市區(qū)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與務工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在職人士。

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yè)人員申請住房保障可以家庭名義申請,也可以個人名義申請。以家庭名義申請的,共同申請人只限于其在本市區(qū)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配租成套公共租賃住房;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原則上配租單間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

二、申請住房保障所需提交的資料

1.《連州市城鎮(zhèn)住房保障申請表》;

2.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結婚證、計生證、獨生子女證、喪偶或離異的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4.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員之間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和扶養(yǎng)關系的證明;

5.烈屬、殘疾軍人、孤老、殘疾的,需提供合法有效證明;

6.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使用權證或其他能夠證明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材料及住房的現場照片;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前款規(guī)定的材料所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等材料,應當提交申請人簽字的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申請人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按照規(guī)定需要由有關單位和個人出具證明材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出具,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申請公租房的程序

(一)本市戶籍人員申請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鎮(zhèn)政府、社區(qū)領取《申請表》;

2.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鎮(zhèn)政府、社區(qū);

3.初審及公示:鎮(zhèn)政府、社區(qū)自接到申請當月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員結構、婚姻狀況等情況是否變化進行初審,經初審合格的,將申請家庭或單身人士的相關信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區(qū)、所在單位和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員結構、婚姻狀況等);

公示期為20日,并在公示后5日內對無異議的申請材料上報當地住房保障實施機構;

對公示有異議的,可向鎮(zhèn)政府、社區(qū)提出書面意見,經鎮(zhèn)政府、社區(qū)調查核實,公布核實結果。

4.復核: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對初審資料進行復核和評分,評分后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住保辦;市住保辦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批準申請人取得公租房承租資格,并在申請連州市政府網公示,公示期為20日;

5.批準及公示:公示后有投訴舉報的,由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公布核實結果;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人,取消其申請資格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公租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6.安置或補貼:住房保障管理機構按照輪候順序,并結合住房保障實際情況,確定保障對象,并向申請人發(fā)放通知。

(二)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新就業(yè)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領表:申請人憑身份證、居住證(外來務工人員提供)住房保障實施機構領取《申請表》;

2.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并按規(guī)定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用工單位按規(guī)定受理申請;

3.初審及公示:用工單位自受理申請人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住房狀況、就業(yè)情況等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其住房、就業(yè)等情況在申請人常住地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0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用工單位提出異議,用工單位對異議申請重新調查核實,并公示核實結果。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審核;

4.復核: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就申請人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5. 核準和公示: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條件受理單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連州市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時間20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書面向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異議,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對異議申請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批準申請人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并予以公布,按批準的方式進入輪候;

6.安置或補貼:住房保障管理機構按照輪候順序,并結合住房保障實際情況,確定保障對象,并向申請人發(fā)放通知。

四、簽訂合同及退出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范圍內購買或實際擁有了住房,則要退出保障房居住。

申請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與產權人(或出租人)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簽訂時間為三年。

租賃期內,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yè)人員應繼續(xù)履行就業(yè)登記、社會保障繳費等義務。市相關職能部門將對承租人的資格進行年度核查,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續(xù)簽租賃合同。

租賃期內,如出現住房、家庭成員發(fā)生變化以及不在市區(qū)工作或生活等情形,承租人有義務及時申報并申請?zhí)崆敖獬赓U合同。如未及時申報,一經查實,將按同項目公租房租金的2倍追繳租金,并責令其在一個月內騰退公租房。

租賃期滿,經核定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的家庭,承租人應在30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暫時無法騰退的,過渡期間按同項目公租房租金的1.2倍計租。

申請人逾期未簽或者明確表示拒簽租賃合同的,視為放棄其該年度取得住房保障的權利,再次申請的,應當重新進行輪候。

    五、租金標準

1、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按照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元標準收取。

2、其它保障家庭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公租房租金標準收取。

六、處罰

承租人如出現違規(guī)轉讓、轉租、出借、調換公租房等六種情形的,將被取消公租房資格,不再受理該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住房保障申請,收回房屋,并按同項目公租房租金的3倍追繳租金。

七、其他

1、保障方式、租賃管理、監(jiān)督管理等按《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執(zhí)行。

2、自有住房,是指個人出資購買并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或者雖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但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住房,以及繼承、受贈的住房。

3、家庭成員,是指配偶,實際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實際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撫養(yǎng)、贍養(yǎng)、扶養(yǎng)關系的人員。

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公租房實行家庭成員實名制。

 

辦公室地址: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二樓住保辦。

辦公電話: 0763-6626209

 

 

                    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

                        2017年3月31日
    

   2017年度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建筑面積及家庭總資產凈值限額標準:

家庭組成

(人口數)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元)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元)

人均居住建筑面積(

申請人家庭總資產凈值限額(萬元)

1

1370

16440

15

5

2

2740

32880

15

10

3

4110

49320

15

15

≥4

5480

65760

15

20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人家庭資產審核內容

銀行存款

含現金和借出款

土地、房產

落成及預售的住宅、商業(yè)及工業(yè)物業(yè),停車位及已協(xié)議買賣的房產,以“招、拍、掛”出讓取得的土地,且房產、土地與借貸情況無關,價值以現估價值為準。

  

自用和經營用車輛,價值以現估價值為準。

投資類資產

含企業(yè)股份、股票、各類基金、債券等投資類資產。

收藏品

字畫、古幣、瓷器等古董,黃金、白銀等貴金屬,郵票、貨幣等收藏品

  

1、擁有資產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包括納稅證明)以供查閱。

2、申請人需書面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包括申請人銀行存款在內的所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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